发布时间:2019-02-05 12:12:12 已被浏览1262次
【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女方)与被告张某(男方)于2015年9月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涉案房产赠与给儿子张小某,男方同意涉案房屋拆迁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5万元给女方。离婚两年后,涉案房屋一直未拆迁。原告朱某多次向被告张某催要补偿金15万元,男方以自身经济困难、对协议内容存在误解(当时原想是15万元的政府购房指标,未看清楚内容草率签字)等未由拖延支付。原告无奈,委托谷德律师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谷德律师案件办理】
律师经过法律分析认为该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
核心在于离婚协议的效力与否、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情形。接受委托后积极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开庭、与法官交流法律意见。
最后一审法院全部采纳律师法律意见,全部支持原告诉求,圆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