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5 12:12:12 已被浏览1268次
【案情介绍】
2016年8月起,王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先购进大量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空酒瓶,然后购买上述名酒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等制假材料,再购买茅台王子酒等低档白酒。而后聘请张某、赵某将低档白酒灌入高档白酒酒瓶,再黏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制作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假冒高档白酒。两年期间,马某共向他人销售假冒高档白酒价值208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王某、张某、赵某,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马某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处王某、张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辩护及办案】
辩护律师意见被采纳,法院判处缓刑。律师团队自公安侦查阶段就开始接受王某、张某家属,多次前往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与承办机关沟通、交流法律意见,总犯罪金额、证据等角度进行刑事辩护,最后王某、张某全部获得缓刑效果,未判处实刑。
律师取得缓刑的辩护效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认可。法院判处王某缓刑四年,判处张某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