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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成功代理虽无劳动关系但被告仍承担工伤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9-02-05 12:12:12 已被浏览816次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黄某经某涉案工地包工头刘某招用,在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高速公路工程工作。黄某与第三人刘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工资216元/天。刘某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均未为黄某交纳工伤保险。2017年1月,黄某在建筑工地工作时从高处坠下摔伤,随后在亿元住院治疗19天,经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这是一起受伤农民工与建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如何让某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典型复杂案件。

【律师办案】

1、谷德维权之路艰难而波折。黄某受伤后,某建筑公司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黄某出院后找被告公司赔偿,被告公司也置之不理。原告黄某无奈,聘请律师团队全权处理。

2、谷德律师准确制定诉讼、维权方案。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研究案情,制定诉讼策略。针对建筑工地多发工伤事故、劳动者未与包工头或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代理律师(1)首先向益阳某县仲裁委申请工伤认定和及用工主体责任,随后益阳某县仲裁委采纳律师代理已经,裁决由被告承担黄某的用工主体责任。(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为八级。(3)立即向长沙芙蓉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但劳动仲裁委仅仅裁决18万元工伤赔偿待遇。

3、谷德律师运用证人证言、扎实法律实务经验,法院一审全部支持工伤赔偿诉求25万余元。代理律师立即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伤待遇。特别是针对建筑工地农民工领取工资凭证缺失、包工头也未留足证据,劳动仲裁委已经按照湖南省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5000元裁决时,代理律师积极搜集证据,申请证据出庭作证,经过努力证实黄某作为劳动者确实领取过工资报酬。

最后法院采纳律师意见:

(1)被告建筑公司违反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刘某,刘某招用的黄某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被告建筑公司作为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认为黄某实际工资为6480元/月,并以此裁决三个一次性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20余万元,保证了工伤赔偿待遇。同时还支持了停工留薪待遇4万余元,护理费2000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2000元、后期治疗费1万余元,同时还支持了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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