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9 11:51:59 已被浏览2091次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以下简称《公告》),这一公告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广泛热议,民众、舆论纷纷给这一公告点赞。
【《公告》亮点】
一、房屋无偿赠与直系亲属、赡养人和继承不征个税。
《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再次强调,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亲戚朋友之间互发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公告》明确,只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三、《公告》废止了相关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
《公告》明确,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一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二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四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谷德律师评析】
我国国民自古以来就有“房子情结”,房子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对于房屋的话题本就极为关切,《公告》等于给国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1、《公告》的出台,进一步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法治、文明、仁德的国际形象。
2、《公告》弘扬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彰显我国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3、《公告》赢得了国民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增加国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推动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脚步。
4、《公告》是与个税改革中相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配套的,是遵循“尊老爱幼”中华传统美德的一种德治和仁政,鼓励赡养老人,为年轻人减负。
5、《公告》让征收部门有法可依,又明确征收边界,让征税做到执法必依,也让纳税人明晰相关税收政策,避免不合理税负。
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docx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