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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该怎么处理?

作者:杨大宏    发布时间:2025-10-19 21:37:51 已被浏览11次

今天,一个老朋友打电话跟我说,他的母亲被一个初中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给撞了,受伤还挺严重的。现在在医院治疗,对方目前连医药费都没出,咨询我该怎么办。

第一问题是医药费由谁来付的问题。

理想的状况下,肯定是由有责的一方来全额垫付。但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首先是各方对于事故责任可能有争议,其次是即便没有争议有责的一方也因各种原因不垫付医药费。但是总不能等打了官司拿到钱再来治伤,所以现实中伤者家属迫于无奈只能自行垫付医药费,等治愈后再来打官司。不过有一点,杨律师要提醒您,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医疗责任范围内先行垫付医药费。

第二个问题是该索赔多少钱。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几个前提条件,一是交警已经作出事故认定书,二是治疗基本已经结束,三是伤残鉴定已经有结论。如果事故认定书没出来,各方的责任还没有确定,找别人赔偿的依据就不足。另外,治疗基本结束后,医疗类花费才基本确定,索赔医药费才有了充分的依据。最后,还要看伤者是否构成伤残,对于伤筋动骨等比较严重的情况,有必要做一下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赔偿项目就要增加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大额项目。具体赔偿金额怎么算,其实并不复杂,等条件成熟后找律师就能很快算出来。

第三个问题,本案的肇事者是一个未成年学生,没有赔偿能力该怎么办呢?

这个倒不用担心。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八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个学生虽然没有赔偿能力,但可以追究到他父母身上。

第四个问题,朋友说学生的父母条件一般,只有一套住房,可能没有赔偿能力,并且听别人说唯一住房不能拍卖。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唯一住房是肯定可以拍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只要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房屋后给被执行人预留五到八年的租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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