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大宏 发布时间:2025-10-21 20:16:23 已被浏览26次
执行老赖名下的股票,你不得不了解的一些细节。最近我们在办理的一个执行案件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有股票,价值约20万元,大概能够执行回案件标的十分之一。
这个案件我们是在8月份递交执行立案的材料,9月中旬拿到查控反馈,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股票账户,并且里面还有持股。但是查控系统是不能显示持有哪几只股票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如何进一步去落实、执行呢?我们是这样操作的。
第一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调取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持有情况、变更情况和冻结情况。很顺利,法院给我们开了调查令,一并还开了调取被执行人微信交易流水的调查令,反正要去一趟深圳,多办点事情给当事人省点钱。

第二步,持律师调查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去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那里设置有专门的司法查询窗口,去了之后在大厅里取一个号就行。不像调微信流水,这里一般不需要排队,而且还现场出结果。我们今年去了三次,两次都没什么人,只有一次临近中午下班的时候出现了排队现象。如果记录不多,直接出纸质结果,如果记录特别多,也可能会给一个数据光盘。

第三步,把调查的结果拿回来分析,如果有股票可以执行,就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冻结、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这个是我们向法院递交过的《关于冻结、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股票的申请书》样式,仅供参考。

第四步,当然是跟进法院实施,早点把股票冻结、处置掉。对于处置股票,一般而言,只要不是特殊限售的股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可以指令被执行人开户的证券公司在30个交易日内将证券卖出,并将所得价款支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五步,自然是办理领款手续啦,一般法院只要申请执行人提供收条、收据和收款银行账号就行,说白了就是有手就行的事情。
可能有些人就要说了,不就是执行股票吗,你们律师掺和啥?让法院去查询、冻结和处置,申请执行人等结果不就行了吗?这么说也不能算错,只是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钱,也可能完全拿不到钱。我们还见过法院冻结到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但因为没有及时划扣,到期后自动解封就被转走的情况。所以,方向盘只有掌握在自己手里才会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