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大宏 发布时间:2025-10-25 01:55:44 已被浏览12次
很多申请执行人害怕自己的案件被法院终本,认为自己的债权还没有完全实现,怎么能就这样结案了呢?今天,我的一个当事人在电话里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我的这个案件是在外地,8月份立案,到现在快3个月了,我们已经开了几个调查令正在稳步推进,目前控制到了一部分现金,还有一部分股票,价值约为案件标的的20%。当事人提到,如果到了六个月法院要终本,而一些调查还没完成该怎么办。我跟当事人说,终本并不影响后续执行,并为当事人简单解释了一下。我想,全国有很多人都有这个的疑问,今天就专门解释一下。

第一,什么是终本呢?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意思是阶段性地终结本次执行。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发布了《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首次提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概念。对于那些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实现阶段性结案。这是终本的由来和背景。

第二,终本虽然不是案件的终结,但也有严格的条件。最早在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里就有条件限制;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再一次进行了明确;2016年1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又一次进行了更为严密地限制,明确规定终本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可以说,这个终本的标准是很严格的,实务中还真不一定有这么规范。
第三,如果法院违规终本,申请执行人不服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需要按照执行异议案件立案审查。
第四,终本之后案件会怎么处理?终本之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时效限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终本之后5年内,法院每6个月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另外,如果发现了新的财产需要紧急处理的,也不需要等恢复执行,法院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查封、冻结到期的,一样可以续行查封、冻结;如果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所以,终本基本上并不影响案件的后续执行。
第五,终本后当事人该做什么。作为申请执行人依然要继续挖掘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发现了财产才能继续执行。其实,只要案件还没有执结,都要挖掘被执行人的财产,和终本没有必然关系。并且,如果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直挂在那里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所以,正常的终本对于我们执行律师的工作是没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