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大宏 发布时间:2025-11-09 20:19:33 已被浏览62次
今天一早就到当事人那里把刑事控告书盖章了,下周就向公安递交,正式启动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程序。其他办法基本上都尝试了,不得不走拒执罪这条路。
这个案件交给我的时候,执行程序已经终本了8年了,金额也很小,才3万多块钱,并且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还有案子没法执结。如果是现在,打死我也不会接这种案子。当时,一个合作多年的一个老客户带过来的,我不想驳了他的面子。心想先试试吧,就不收律师费了,实在办不了也不亏欠当事人。谁知道后来,经过我们一套标准的执行流程下来,发现了几个问题:1.被执行人没有申报财产;2.被执行人是生意的,用微信二维码收款,款到账就立马转走;3.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近两年有140多万的收入,也是钱一进账就转走。可以说,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的,但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而逃避执行。

当时我们想,把被执行人拘留一下,这点钱一次性就结案了。谁知道,被执行人在外地,行踪不定,拘留难以现实。于是,我们又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协助查控函,法官都从来没搞过,但在我们的协助和软磨硬泡下,法官作出了拘留决定,并且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查控函,但公安没给抓到人,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芝麻大的一个案件,还没有收一分钱律师费,要搪塞一下当事人并不难。但从底层逻辑来看,大案和小案实际上是一样的,都关乎公道和正义。所以,本着“将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典案例”的理念,我们决定推动拒执罪,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目前,已经固定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证据,并且起草好刑事控告书。
那么,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第一步,你要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构成拒执罪,并不是欠钱不还就构成拒执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五)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七)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八)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九)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上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大关于拒执罪的立法解释、最高院最高检关于拒执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的执行案件,我们主要是找这三种情形:1.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经过法院罚款、拘留后仍然不履行的;2.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3.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规避执行的。至于那些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殴打辱骂执行人员等等那些情形一般不多见,而且法院会依职权追究。只有发现构成拒执罪的事实,才有必要去推动,否则也是徒劳。
第二步,调取、固定证据。这一步要把拒执罪的基本证据固定,起草好《移送立案侦查的申请书》或者《刑事控告书》,梳理出扎实的证据材料。这一步类似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有一次,我们在公安局控告的时候,法制民警就跟我说,你们律师也公安一样在搞侦查。

第三步,申请移送或者提出控告。拒执罪是公诉案件,一般是要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的,走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的正常刑事流程。但同时,拒执罪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原司法解释第六条)也规定了,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追究,申请执行人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所以,申请法院移送不行的话,可以直接向公安控告,但一定要保留好控告过的证据。等公安不立案的事实发生后,再向执行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启动过刑事自诉。我们之前的执行案子,法院作出移送函之后,被执行人就把钱付了。也许这个案件标的才3万多的案子会从成为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