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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有关申请再审问题的解答

作者:杨大宏    发布时间:2025-11-17 21:14:02 已被浏览47次

周三到湖南高院出席再审审查询问,我差不多提前一个星期就在准备了,毕竟这是难得的翻案机会。询问程序总体来说还比较顺利,回来之后我还在推演和思考,撰写补充书面意见。当前,民事案件的再审率是很小的。我还听人说有指标限制,但不知道是真是假。

今年,我们团队有四个判决是不服的,除了刚刚说到的这个之外,还有三个在筹备申请再审。另外,上周还给别人代写了一个再审申请书。就我们团队而言,一年要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比例约在3%到5%,能够顺利启动再审程序的大约一到两件。

我结合自己这十多年的执业经验,解答几个当事人经常咨询的关于申请再审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再审率这么低,案件还要不要申请再审?

我认为,只要案件确有错误,就有必要申请再审。首先,申请再审是寻求翻案的法定程序之一,是唯一一个没有附加条件,依当事人申请就能直接启动的法定程序;其次,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纠正错误的判决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再次,申请再审不要交诉讼费,成本比较低;最后,申请再审代表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的态度,你不申请说明你服判了,你申请了哪怕没有支持,错误的是法院而不是你。我之前有一个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案子,很多年前当事人就起诉过一次,法院没有认定当事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和村委会私下和解了,村委会补偿了一些钱,当事人就没有申请再审。谁知道十多年之后又发生征收,村委会以原来的判决没有认定当事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由,不同意分配征拆款。十几年前的判决给后面的诉讼程序造成了非常大的障碍。所以,一个错误的判决,它可能现在没有影响,但可能在未来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

第二个问题,申请再审最重要的是什么?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深入分析一二审判决,找准再审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是十三个法定的再审事由,你得明确自己属于具体哪一个或哪几个,千万不能泛泛地喊冤。没找准具体的再审事由,实际上就是买彩票、碰运气,即便法院裁定再审了,再审申请人也不知道为什么。

第三个问题,法院裁定再审的标准是什么?

我个人的理解是,严格意义上的标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但法官在适用上还是有一些裁量空间的。再审是纠错程序,符合法定条件是前提,并且还要有应当纠正的原则性错误才行,对于一些形式上属于再审事由的小错误,就算客观存在也不见得会导致再审。我是见过这样的情况的:比如说,赔偿金额的确有误,但金额较小,法院不同意再审;再比如,原判决的确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影响不大,法院也不同意再审。

第个四问题,什么情况下会安排再审询问或者听证?

首先,近年来,我没有经历过再审听证,只经历过再审询问。我的看法是,听证已经是过去式,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4月21日施行)第15条都只规定了询问程序,没有规定听证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2009年4月27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了听证程序。所以,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我认为听证程序已经被询问取代。

其次,是否有必要争取询问呢?我认为有必要。书面审查到底是怎么进行的谁也说不清,如果有当面询问案情的机会,肯定要争取。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是否询问由法院决定,如果有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安排询问。所以,如果你很想要法院安排询问,那么就递交新证据,并且书面申请法院安排询问。

第五个问题,再审询问需要做哪些准备?

再审询问的程序和二审询问差不多。我认为询问至少要做几个准备:一是提炼出再审申请书的要点,避免重复宣读再审申请书;二是做好举证提纲或者证据分析;三是预测对方的答辩意见,并准备好反驳意见;四是就再审申请书没有提到的事实和观点进行全面补充。

以上是当事人经常咨询的一些关于申请再审的问题,我把我的看法分享给大家,希望对有一些网友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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