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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被冻结之后,债权人能否提起清偿之诉?

作者:杨大宏    发布时间:2026-04-01 21:15:09 已被浏览4次

债权被人民法院冻结之后,债权人还能提起清偿之诉吗?上周有一个律师同行加了我,咨询了一个类似的问题。当时人,我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初步分析。恰好这周末时间宽松一点,于是研究了一下。现在分享给大家。

案情是这样的:这位律师同行的当事人是A公司,之前接到了某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A公司应付给B公司的工程款。B公司是另案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是C公司。债权冻结后,B公司向A公司提出清偿之诉,一审法院已经判令A公司向B公司支付案涉工程款。A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已进入二审程序。问题是:1.该冻结的债权能否支付,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问题?2.A公司和B公司已经有和解意向,能否在二审中和解?

当时,我给这位同行的回答是:一审判令A公司向B公司清偿债务肯定是有问题的,只要A公司把人民法院的冻结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递交给二审法院,二审就应当要改判。因为已经被冻结的债权肯定不能判令支付,最多也只能确认债权数额。实务中遇到过财产被法院冻结,如果有人提起确权之诉,司法解释规定应当驳回起诉。另外,A公司和B公司和解也有法律障碍。因为和解往往也涉及到处分债权,而债权已经被冻结,既不能被减免也不能被延期,否则就损害了另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司法权威。因为我脑海里没有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所以是基于法理作出了上述分析,并建议律师同行再检索一下法律规定和案例。另外,我特别提醒这位同行,和解一定要慎重,不要埋下虚假诉讼的隐患,作为司法工作者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今天晚饭过后,我又想起这个问题,觉得实务中这种情况应该是比较多的,应该有类似的裁判文书。我于是检索了一下,找了两个案情差不多的判决。一个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6民初21059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因为案涉债权被执行法院冻结,因此不能支持原告要求清偿的诉讼请求,但为了便于后续执行,参照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作出确认债权金额的判决。另一个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4)沪0120民初12627号民事判决,该法院认为债权已经被执行法院冻结,在执行法院的保全措施未被解除之前不符合给付条件,于是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告知原告在条件成就后再另行请求给付。

从目前查到的裁判文书来看,和我个人的意见是一致的。在漫长的执业生涯中,必然会遇到无数的知识盲点,很多甚至是法律、司法解释从未涉及的领域。我的感觉是,真正钻进去的律师会结合现有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过往的司法实践、法律原则、道德伦理、公平正义和好社会的风尚进行说理和评判。律师的工作,大部分都是在说服法官、检察官等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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