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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254条:物业服务企业的“晴天霹雳”,高空抛物,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时间:2020-06-20 14:48:55 已被浏览35181次

《民法典》1254条:物业服务企业的“晴天霹雳”,高空抛物,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高空坠物”被喻为“城市上空的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鹏飞,房地产企业蓬勃发展,房屋越建越高,让人行走在大街上难免忐忑不安。近年来,高空坠物砸死人现象亦是屡见不鲜,真是“祸从天上来”,而这类案件往往因无法找到“侵权人”而只是获得少许补偿,而导致多少受害家庭维权无门。《民法典》昨天中国历史以来最伟大的一部法典,比《侵权责任法》等更具科学性、权威性,《民法典》1254条给受害家庭维权带来曙光,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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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新旧对比。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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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说《民法典》1254条给受害家庭带来“曙光”,对物业服务企业是“晴天霹雳”?

从上述条文新旧对比可以清晰看出两者的区别。

1、《民法典》第1254条给“高空抛物”量身定制了一条“基准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律师解读:这不仅法律对公民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亦对公民的善意警示,因高空抛物往往造成行人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这就很可能就不仅是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而是触犯《刑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罪名,其法定最高刑期亦是死刑。

2、《民法典》第1254条给受害家庭提供维权新渠道,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守土有责”,应作为赔偿义务人之一。

律师解读: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提供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对于“高空抛物”类似事件具有倡导、宣传、教育、提醒等义务,对于建筑物可能存在高空坠物情形具有维修、防护、警示、保障等义务,这本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在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其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高空抛物、坠物”类似事件致使行人伤亡,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1254条直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替受害家庭“伸张正义”。

律师解读:强调公安等机关要主动介入调查,通过专业调查,把板子精准地打在责任人的身上。这体现了《民法典》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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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高空坠物问题,《民法典》强化了公安机关查明坠物情况的责任,更是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安全保障责任。因此,《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日常服务注意事项等亟需进行合法合规审查,须专业团队为企业进行量身体检、定制,选择谷德法律,谷德律师将为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壮大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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