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1 12:26:03 已被浏览11323次
《民法典》新规定,打印遗嘱有效、律师遗嘱见证作用凸显
前 言
遗嘱、遗产,总有说不完的话题,谈不完的人和事。遗嘱订立,关乎老人能否安享晚年,关乎老人百年之后家庭的和谐。继承纠纷又是法院每年受理案件中较多的家事纠纷,争议最多的就是遗嘱效力,诸如遗嘱被篡改、遗嘱无效、遗嘱不是手写而是打印无效等。即将实施的新法《民法典》恰恰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答案,特别对打印遗嘱效力、律师遗嘱见证进行了规定。
一、《民法典》规定六种遗嘱形式。
《民法典》规定六种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老人)亲笔书写、签名,是最原始、最古老的遗嘱形式。但又因老人文化水平有限、书写不规范不专业、签名不规范、书写纸张保存缺陷及残缺等原因,导致自书遗嘱往往出现效力问题、遗失问题、被篡改问题。
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由立遗嘱人(老人)在危急情况(如患病、临死弥留之际)、不具备书面遗嘱条件下将自己的遗嘱内容通过口头语言、录音录像记录下来。由于口头遗嘱时见证人具有利害关系或见证人记忆差异、录音录像制作不规范或保存缺陷等问题,口头遗嘱引起的遗嘱效力更是繁多。
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将立遗嘱人的意思记录下来并出具公证书的遗嘱形式,由公证机构办理。虽然公证遗嘱效力较高,手续完善,但老人一旦想变更遗嘱则困难重重,由因老人不愿意公开立遗嘱、公证遗嘱程序复杂繁琐、需要预约排队办理,让立遗嘱人、家庭人员感觉如在政府办事一样复杂。公证遗嘱办理也开始逐渐减少。
遗嘱形式的社会趋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个人注重隐私保密、私人订制等,上述四种遗嘱形式变得越来越少。人们通过打印遗嘱、律师遗嘱见证来处理遗嘱、财产等越来越多。
二、《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并认可打印遗嘱效力
《民法典》不仅整合了原来《继承法》及司法解释,而且根据社会实践需要,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打印遗嘱及效力进行了梳理,确定了打印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出台前,对于打印的遗嘱效力未定,存在争议;出台后,打印遗嘱有效)
1、何为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就是将遗嘱内容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遗嘱人、见证人在打印件上签名确认的一种遗嘱形式。
谷德律师解读:(1)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存在本质区别。自书遗嘱是《遗嘱》上每个字都是手写且字迹清楚,打印遗嘱是将遗嘱内容通过电脑制作成电子文本,然后打印出来,由立遗嘱人、见证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2)打印遗嘱每一页均需要遗嘱人、见证人签名。
2、打印遗嘱的出现的必要性、重要性。
具备社会经济技术条件。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用电脑打字、打印文件越来普及,手写文件近乎被打印的纸质文件代替。
司法实践的需要。社会上存在打印遗嘱的现象,但因遗嘱效力、遗嘱内容规范与否等引起诸多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观点不统一。由于打印的遗嘱不属于《继承法》的法定遗嘱形式,部分法院认为打印遗嘱无效;部分法院认为打印遗嘱可以视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意义重大。《民法典》将打印遗嘱独立为一种遗嘱形式,是立法的进步,是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表现,有利于定分止争,对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产生重大影响。
三、《民法典》与律师遗嘱见证
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应立遗嘱人委托,指派两名以上律师参与订立遗嘱过程,并对立遗嘱人订立遗嘱过程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遗嘱见证的组成部分和实质。包括指律师代书(写)遗嘱、见证遗嘱订立过程、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担任遗嘱执行人等。律师遗嘱见证的实质,是将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四种遗嘱整合在一起的一种现代社会较为广泛的订立遗嘱形式。
律师遗嘱见证的流程。律师(1)将立遗嘱人(老人)有关遗嘱的真实意思记录下来(作成《谈话笔录》);(2)并用合法有效的法律语言制作成《遗嘱》;(3)由立遗嘱人进行口头宣读确认,同时录音录像;(4)最后将《遗嘱》《谈话笔录》打印出来,由立遗嘱人、律师签字确认;(5)最后制作《律师见证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民法典》对律师遗嘱见证的影响。(1)《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合法效力,也是确定了由律师按照老人意思将遗嘱打印出来作为《遗嘱》的合法效力,增加了律师见证遗嘱的专业、合法性;(2)《民法典》再次重申了对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中见证人的要求(尤其是与立遗嘱人、家庭成员无利害关系)。因为律师遗嘱见证中律师与立遗嘱人、家庭成员没有利害关系,律师同时作为见证人更具合法有效性;(3)遗嘱内容、形式、签名、过程的真实客观至关重要,而律师遗嘱见证往往具有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指导当事人签名规范、遗嘱内容合法有效等特点。
律师遗嘱见证的优势。(1)遗嘱订立更加专业合法;(2)可将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四种形式组合,给遗嘱的合法有效、遗嘱顺利执行、家庭和谐增加多重保障;(3)社会化分工,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更加节省立遗嘱人及家庭的时间、精力;(4)具有保密性,可以定制适合立遗嘱人及家庭满意的方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立的好,家庭更和谐。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规则也将发生一定的变化,而家庭中遗嘱、继承规则也慢慢在变化,打印遗嘱、律师遗嘱见证也将更加发挥其作用,让遗嘱订立更加专业合法有效,让家庭更加和谐。
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